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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案例分析(四)

作者:
admin
来源:
2019-03-25
浏览量: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实:2017年6月9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检查,在对新疆云山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11条隐患,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防火、防爆、通风,存在隐患;2、特殊工种存在无证上岗焊接切割作业;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记录不如实填写;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同时通知直接监管的昌吉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跟踪、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处罚:以上第一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三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第四项行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20日改正的行政处罚;第五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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