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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惩戒,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征信!德州保障交通安全又放大招!
近日
德州市创城办、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通知
自7月15日起
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展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活动
违者将被通报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
骑共享电动车也要戴头盔!
共享单车不能随意载人
骑行共享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普通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一直以来都是交警路面执法的管控重点
不仅不戴头盔会被查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也正在严查
即日起
个人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要受到严厉的教育处罚
还将被抄告至所在单位
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甚至会纳入个人征信!
7月1日
交警支队发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你我同行——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呼吁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整治重点
1机动车不悬挂车辆号牌、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行人、违停、乱鸣喇叭、乱抛杂物;
2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逆行、斜穿道路、违反交通信号、越线停车、乱停乱放、横过道路或行经人行横道不下车推行;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3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乱穿、斜穿道路、翻越护栏、不遵守交通信号。
整治对象
所有交通参与者,包含单位公务用车、运营车辆、干部职工私家车及所有干部职工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抄告处罚
通过现场查纠、监控抓拍、人脸识别、系统比对等措施,查实行为人及所属单位、社区,通报市文明办、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等部门,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公职人员报考条件、个人征信等内容,对行为人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予以扣分惩戒;
对于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再依法处罚;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予以拖移再依法处罚。